合伙制经营模式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
合伙人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一种是管理意义上合伙人。属于“法律概念合伙人”,包括创始合伙人及业务合伙人,也是企业的股东。
而目前在我们所讲的合伙机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合伙人也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指合伙人的管理机制,另一种是“平台+阿米巴+合伙制”相结合,也是与业务模式紧密相关的合伙人机制,更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是形成独特业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伙制经营模式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其本质上是希望综合考虑多种不同生产要素,让不同生产要素的利益主体都拥有所有权。在“人人成为经营者,人人分享经营性收益”的理念下,通过阿米巴经营模式, 把核心人才发展成为执行股东,即经理人+股东(有的巴大股东)最大限度发挥人才财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