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时段: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限行规则: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限行时段: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限行规则: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