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行为的类型及奖励标准】
(一)对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每起奖励200元;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将对举报人追加奖励500元。
(二)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网上未登记的号牌(含临牌)以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行为的,每起奖励举报人200元。
(三)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举报人150元。
(四)对擅自改变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每起奖励举报人50元。
(五)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双黄线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的,每起奖励举报人30元。
(六)对机动车实线并道、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以及行人跨越护栏的,每起奖励举报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