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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信访三级终结制度(信访三级终结的法律规定)

什么叫信访三级终结制度(信访三级终结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5-07-12 18:34:56

什么叫信访三级终结制度

信访三级终结制度是指在中国的信访工作中,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信访案件,经过三级信访机构的审查和处理后,可以做出终结决定,不再继续上访。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减少重复上访和滥用信访渠道的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级终结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各级信访机构的协同配合和专业能力,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信访三级终结制度是结束整个信访程序的法律制度,它一方面具有终止功能,另一方面又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在终结信访程序方面具有强制性,它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体现其实施的强制性。信访三级终结制度传递给信访群众一个明确的信息,“信访程序是有期限、可终结的”。如果宣告终结了信访程序,就意味着信访人再次提起该信访事项将不受理。因此,信访人要理性启动信访程序,并在依法进入信访程序后正当、理性地行使信访权,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信访三级终结制度指的是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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