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销项税额"是指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申报.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晚于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间的情况.当然,如果在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先开具发票,则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此时就不能使用"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而应直接确认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