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通过分类改革适当收缩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和战线。
②国有经济发挥作用不明显、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竞争性行业,应根据具体条件退出。将有限的资本投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
③在这个过程中要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并将收益分红补充到社保基金中以反馈于民。
④通过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监事会以及社会舆论和公众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