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的结构层次顺序
数字序号的级别顺序为:
第一层为汉字数字加顿号,例如:“一,”“二、”“三、”
第二层为括号中包含汉字数字,例如:“(一)““(二)”“(三)”
第三层为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例如;“1,”“2.”“3.”:
第四层为括号中包含阿拉伯数字,例如:“(1)”“(2)”“(3)”:
第五层为带圈的阿拉伯数字,例如:“①““②”“③”或者“1)”“2)”“3)”
第六层为大写英文字母。例如:“A”“B,”“C,”或者“(A)”“《B)”“(C)”:
第七层为小写英文字母,例如:“a.”“b.”“c.”或者“(a)”“(b)”“(c)”:
公文正文中的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四层,其层次序数依次可用“一、”、“(二)”、“1.”、“(1)”标注;第一层一般用黑体字,第二层一般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层“一”后面跟的是顿号,第二层次“(一)”后面不跟标点符号,第三层“1”后面跟的是一个小圆点“.”,第四层次“(1)”后面不能跟标点符号.层次序数可以越级使用,如果公文结构层次只有两层,第一层用“一、”,第二层既可用“(二)”,也可以用“1.”.
至于全角还是半角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