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的选官标准是孝廉,因此察举制又称“举孝廉”。察举制局限性:
1、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2、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3、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
4、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
我们可以了解到征辟选官的“四科取士”标准。“四科”包括德行、明经 、明法 、政略四项 。
德行,即道德品质。是指的具有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直言极谏的高尚品德。
明经,要通晓经学文法。汉武帝尊崇儒术,极其重视经学。
明法,指的是要了解法律。汉代统治者阳儒阴法的统治理念,已为学界共识。当时的代表人物有郑崇,陈宠。
政略,即文武政事,勇猛知兵法,用于选拔将帅和武艺超群的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