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选官制度有两个,一个是自下而上的察举制,用人权在地方,选官的标准是看孝廉,还有一个是征辟制,这个是自上而下,用人权在中央!以察举制为主。魏晋时期,选官制度的九品中正制,选官的标准是看门第,这种制度直到隋朝才被科举制取代。
两汉:察举制。
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等内容。察举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东汉时期,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族望称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魏晋以来:九品中正制。特点:注重门第。九品中正制,三国时的魏国评定州郡人才高低,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有名望的推荐管,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隋文帝即位以后,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