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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数执行标准(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及执行范围)

功率因数执行标准(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及执行范围)

更新时间:2025-07-19 07:41:03

功率因数执行标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以上。

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

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止或限制供电,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所以功率因数越大越好,如果用户功率因数超过规定数值,是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也就是说功率因数达到要求会奖励,低于要求会罚钱。

无功补偿

对于企业做好无功补偿可以提高用电效率降低成本,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方法,但是无功补偿不是越高越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补偿。

因为无功损耗都是感应负载,所以最常用的无功补偿方法就是并联电容器,但是在电容器投切方式上有许多技术上的不同,比如使用交流接触器,使用晶闸管等,有的为了保证电网质量,还需要在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

电力客户执行功率因数标准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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