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筑工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劳动,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就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以农民身份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业的劳动活动,在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因此,建筑工地农民工拥有劳动合同,符合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定义。
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如果有劳动合同,就不算是纯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了。因为农民合同制是指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与城镇企业签订的一种特殊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1年以上,但不超过3年。而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虽然来自农村,但已经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并与建筑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不再属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