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镇养殖有环保规定。
2. 因为乡镇养殖涉及到大量的动物饲养和粪便处理,如果没有相应的环保规定,会导致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乡镇养殖必须遵守环保规定。
3. 根据环保规定,乡镇养殖必须建立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粪便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等,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养殖场还需要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此外,还需要合理使用饲料,减少养殖过程中的废弃物产生,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