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40每月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扣除自付医疗费用或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现为人均月收入1440元),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原执行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由市民政局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示市政府后发文确定。修订后,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财产标准按低收入家庭月收入标准的24倍(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8倍,现为人均34560元)确定。

1440每月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扣除自付医疗费用或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现为人均月收入1440元),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原执行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由市民政局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示市政府后发文确定。修订后,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财产标准按低收入家庭月收入标准的24倍(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8倍,现为人均34560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