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而食品生产许可证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1。因此,食品生产许可证应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