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管理关系:指国家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指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进行调整的关系。
3. 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指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劳动关系等。
4. 涉外经济关系:指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1、经济管理关系:
①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主管机关对所属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③行政经济管理关系;
④经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⑤经济监督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①经济联合关系;
②经济协作关系;
③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他主要是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一些重要的内部经济关系,只调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须由国家法律调整的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他指涉外经济领域内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