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所是原来的国土所,从18年行政体制改革时,从国家到地方们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合并成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乡镇国土所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由上级主管部理和乡镇双重管理,负责所在乡镇的国土管理和村镇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