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由专门的机关或业务部门形成和使用的文书,
专用公文是指某个业务部门、某一行业根据专门工作的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该业务部门或该行业特定内容和规定格式的公文。
专用公文可分为外交公文(国书、照会、备忘录、条约等)、军用公文、司法公文(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经济公文、科技公文、教育文书、会计文书、计划文书、统计文书等。
专用公文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使用。
专用公文包括外交公文(国书、照会、备忘录、条约等)、军用公文、司法公文(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经济公文、科技公文、教育文书等。
1、外交公文(国书、照会、备忘录、条约等)
外交公文是专用于外事工作的公文,是外交、外事机关在涉外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形成和使用的公务文书。
2、军用公文
军用公文是军队机关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军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军事公文的种类有:命令、通令、决定、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通告、会议纪要。
3、司法公文(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司法公文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各种文稿和诉讼当时人或委托人撰写的各种法律书状的总称。
4、经济公文
经济公文是社会经济部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和经营部门)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公文。
5、科技公文
科技公文是指在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使用的专门文书,包括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示、图表等。
6、教育文书
教育文书,运用于教学管理和教学的专用文书。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估报告、招生广告、入学通知、讲义、教案、教参、学生毕业论文、教育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