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停热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主本人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供热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2、若房主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代办人携带房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到供热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1.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复印件,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