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办理如下
1. 办理人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登记申请表
3. 申请人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4. 渔池产权证复印件
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 工作人员依法审查
7. 工作人员现场踏差
8. 区农林局审核
9. 制发许可颁发证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b)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c)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申请条件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3条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纸质审查——现场踏勘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79号D厅136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