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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广州廉租房申请入口官网)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广州廉租房申请入口官网)

更新时间:2025-07-31 12:11:29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一.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三.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四.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五.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六.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条件如下。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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