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5.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8.无犯罪记录。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三、所需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