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
Ⅱ.父母双方在南宁市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Ⅲ.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
Ⅳ.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Ⅵ.小孩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开局的就学(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