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洪武三年至永乐十五年约五十年里,从洪洞大槐树下移民共十八次。
分别迁至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湖北、广西、陕甘宁等地。
明朝政府知道靠哄骗是不能完成如此大规模的迁民活动的。
后来政府制定了条律,规定:三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
还规定,同姓同宗着不得同迁一地,不得更姓易名等。
这样,一批一批的移民背井离乡来到了中原、华东大地。
他们在他乡异地开始了艰苦的创业,他们以老槐树的不屈韧性,植根于一方泥土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很快便撑起了一方新的蓝天。
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迁民实行已二十年,全国土地总数骤增,由洪武十四的三百六十万顷增加到八百五十万顷。
全国年入国库粮食,超出元时的两倍以上。
勿庸置疑,大移民给明代社会带来了经济上的发展和繁荣。
它合理的分布了人口生存的空间,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