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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新安全生产法ppt)

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新安全生产法ppt)

更新时间:2025-08-24 09:03:25

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强化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顺应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管理部门

第九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四、规范制定国家标准、鼓励单位从严自定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井发布。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团体制定并实施严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五、强调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并提高处罚力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六、管技术必须管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授权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七、明确适用行业范围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八、加强重大隐患管理力度、提高信息化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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