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虽为妻纲,奈何吃、喝、嫖、赌、暴俱乱。更忤逆不孝,偷奸耍滑,败丧家国。离家,离心,离德,枉披夫名耳。奴常忍辱负重,勤家教子,然难得一日之欢愉,却含岁月之苦楚;朝皮开肉绽,晚裂心寑泪。
奴今思念再三,愤而背负失道之龌龊,恨尔休尔,以了贱奴身心疲惫不堪之苦矣。
若如此,然,奴非孝非慈之妇,汝之俱亲奴亲,俱长奴长;公婆妾之公婆,儿女吾身骨肉;恩亲乳子将一如往承待。妾夫,则与奴再了无牵挂,各方相安。
至于芦舍破絮,与奴奴受,无与无怪,兹不一一。
俱此拙书,奉官承长,望念奴苦命,答应妾愿,以抚贱身痛。
具书代笔:袁汪氏敬叩乡台。
中华民国十一年,中秋日泪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