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4、管理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外部环境存在的一些不利因素,对事故隐患带来交叉叠加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