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营业执照副本丢失为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限期补办营业执照通知书》,
3.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4.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限期补办营业执照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副本。
5.
补办营业执照副本需要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6.
6.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7.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作废公告;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