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常见疾病如部分恶性肿瘤、部分严重精神疾病、部分心脏瓣膜病。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是按照病种来确定,是依据所报病种的严重程度对应匹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或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来作出鉴定结论。
以下属于:
1.肢残。缺胳膊少腿的;小儿麻痹症引起肢体肌肉萎缩;跛足等。
2.智障残疾。精神病患者,弱智,脑瘫,自闭症等。
3.视力残疾。完全失明的盲人,弱视力的盲人,因病致盲的等。
4.听力残疾及语言障碍的残疾。就是聋哑人,失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