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相异两点,能作且只能作一直线(直线公理)。
2.线段(有限直线)可以任意地延长。
3.以任一点为圆心、任意长为半径,可作一圆(圆公理)。
4.凡是直角都相等(角公理)。
5.两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同侧两内角和小于两个直角, 则两直线则会在该侧相交。
1.过相异两点,能作且只能作一直线(直线公理)。
2.线段(有限直线)可以任意地延长。
3.以任一点为圆心、任意长为半径,可作一圆(圆公理)。
4.凡是直角都相等(角公理)。
5.两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同侧两内角和小于两个直角, 则两直线则会在该侧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