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舒兰市,吉林省辖县级市,由吉林市代管。
舒兰市位于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地带,处于吉林、长春、哈尔滨三市一小时经济圈内。舒兰市一般海拔170—220米。年均气温4.3℃,年均降雨683毫米。境内有吉黑高速公路、嘉临公路、黑大公路等公路干线;拉滨铁路、吉舒铁路贯穿舒兰市区。全市有4个国家AA景区、 2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水利景区、2家漂流景点、4处大型宗教文化旅游场所、2处滑雪场。
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除道制,直属吉林省。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归吉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中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15日,撤销吉北专署,归吉林省直辖。
1958年9月27日,归吉林市管辖。1966年2月,归永吉专署管辖。1969年6月6日,归吉林市管辖。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舒兰县设立舒兰市(县级),由省直辖。同年11月2日,吉林省政府通知,舒兰设市后,暂由吉林市代管。
不是,是县级市
舒兰市位于吉林省的东部地区,是吉林省四平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舒兰市地处长白山东麓,背靠长白山北坡,南邻吉林市船营区,东临通化市二道江区,西接四平市铁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