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洪水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2、加强对于捕杀、加工和交易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的查处和惩罚力度,立法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授权捕杀买卖野生动物和制作交易野生动物制品。
3、禁止在野生动物活动区域投放外来物种,防止生态环境由于外来物种入侵而造成破坏。
4、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化机制,比如四川的大熊猫保护中心、新疆的高原狼群保护中心和东北虎繁衍中心,在保护濒危物种方面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效,成功地完成了一定数量的保护物种野化放归。
5、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在部分区域实施退耕还林的政策,将过度侵吞的野生动物生活区域“释放”出来,通过自然环境的修复让野生动物又能够恢复生存和繁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