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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关于清退借调人员的最新规定)

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关于清退借调人员的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5-09-19 18:19:59

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相关办法

有以下几点:

严格控制借调人员数量。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加强借调人员纪律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有关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对借调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①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②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经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解除借调关系的。③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

以上是关于借调人员管理相关办法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请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借调管理方法。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 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 个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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