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更不是要对监督权力进行重新分配,而是要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前提下,打破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引向深入,更好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

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更不是要对监督权力进行重新分配,而是要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前提下,打破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引向深入,更好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