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项联动监督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四个方面的力量进行联动,共同监督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制定政策和规定,提供资源和服务;企业则要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通过参与和监督,促进社会公正和民主;公众则要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四项联动监督能够形成监督的合力,促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推动公共服务的提高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四项联动监督是指由党委、纪委、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开展的监督工作。具体而言,它是指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纪委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法院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检察院对司法机关的检察监督四个层面的相互配合与协同,以形成对权力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达到提高党风政风的目的。四项联动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和国家行政机关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