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空抛物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
首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应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如果无法查明责任人,物业的管理人、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包括监督业主、租户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等,并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
另外,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高空抛物等事故的发生。
此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最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需要发挥自治作用,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总之,高空抛物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包括物业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各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高空抛物的管辖部门,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来讲,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