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校验码。其含义如下:
1. 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2. 出生日期码: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分别用4位、2位、2位数字表示,之间不用分隔符。
3. 顺序码: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身份证号是根据国家规定的一定格式和规则进行编制的。
具体地说,身份证号是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在其中,前6位是表示该持证人的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接下来的8位则是表示该持证人的出生日期,按照YYYYMMDD的顺序排列,再接下来的3位则是顺序码,用于标识同一天出生的人的顺序,最后一位则是根据前17位算出的校验码。
这样的编制方式可以保证身份证号的唯一性,也方便了身份证信息的管理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