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在众多的早期定义中给出了生态旅游的定义:“在自然区域所开展的负责任的旅游的同时,既保护了环境,又发展了当地人的福利事业。”
为了了解当地的文化与自然历史,有目的地到自然区域所作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地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经济上使当地居民受益。
“生态旅游”这一术语,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
生态旅游: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