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凡入院病人,须经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门、急诊病历、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
2.病员住院应详细登记联系人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病房医务人员要热情接待病人,并向其介绍入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同时收捡危险品。
3.接诊时工作人员将病人有关资料(病历及病历作品等)交给医生。由护送人向医生详细介绍病情。
4.病人入院后,除留其日用品及简单衣服外,其余物品一律由护送人带回;如需留少量现金和食品,应交总务护士保管。危险品及贵重物品绝对禁止带入病房。
5.对兴奋、躁动或有严重自杀倾向的病人可以优先入院,接诊医师将有关事宜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或可能发生的意外要向护送人详细交代,尽到告知义务,必要时由护送人在告知书上签字或要求护送人留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