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以北的省份和直辖市有:黑龙江、吉林、辽宁、河知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南、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道北京、天津共十二省、两市;
长江以南的省份有: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内、贵州、云南、海南、西藏、台湾共十省;
另外长江穿省而过的省份和直辖市:青海、四川、湖北、安徽、容江苏、上海、重庆共五省、两市。

长江以北的省份和直辖市有:黑龙江、吉林、辽宁、河知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南、甘肃、新疆、宁夏、内蒙古、道北京、天津共十二省、两市;
长江以南的省份有: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内、贵州、云南、海南、西藏、台湾共十省;
另外长江穿省而过的省份和直辖市:青海、四川、湖北、安徽、容江苏、上海、重庆共五省、两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