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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方还没签字承包方已经签了)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方还没签字承包方已经签了)

更新时间:2025-11-17 23:07:33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根据《计价规范》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应包括已完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金额,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下列情况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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