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志愿填报中的再选科目要求,主要是针对高考中的选科制度而言的。为了更清晰地解释,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几个部分:
首选科目要求:
“仅物理”:表示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能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仅历史”:表示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能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物理或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都能报考,且相关专业在物理、历史类别下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再选科目要求:
这是指在高校已经确定了首选科目要求之后,对考生的再选科目(即除了首选科目外的其他科目)进行的要求。
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从再选科目中选择1门、选择2门提出要求,或者不提科目要求。
选择1门:意味着再选科目中的某一科是必需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选择2门:有两种情况,一是“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即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两门科目;二是“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即考生只需选考规定的两门科目中的任意一门即可。
不提科目要求:表示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就可报考,对再选科目无特殊要求。
举例说明:
如果某高校某专业的选科要求是“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那么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且再选科目中包含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如果某高校某专业的选科要求是“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不提再选科目要求”,那么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且对再选科目没有特殊要求。
总结来说,志愿填报中的再选科目要求是为了确保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其学科背景能够符合高校的教学和培养要求,从而确保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中能够顺利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