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科举制度中,殿试中进士第一、二、三名(状元、榜眼、探花)的合称,又称“三鼎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后引申将各种比赛的前三名称为“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