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具体请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记录:事故发生情况,对应手段,引起原因,解决办法,今后注意事项。
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报告,也包括发生后直到解决完毕之后的报告。
既有报告也有记录存档的含义。
对于基本情况,在事故发生时,做好笔记。即使领导未临现场,通关现场的照片,原因说明等附件资料,也可以更详细的传达事故状况。
事故报告不能逃避责任,也不能带有个人感情,要陈述客观事实。
事故发生日期一定要写清楚,事实经过如何,由怎样的处置对应。
是谁造成的?原因不明的时候,写清楚【正在调查中】、【原因仍不明】
企业里哪些可以划分为事故呢?未安全生产,造成的生产事故。
产线品质事故
一线员工罢工事故
员工冲突事故
采购订单错误
关税申报金额错误
出库错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