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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评定标准

院士的评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8 06:05:07

院士的评定标准

中国科学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每次增选,先要推荐院士候选人,然后进行学部评审和选举。 推荐候选人有院士推荐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两个途径,不受理本人申请。

每位院士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2003年增选时,要求65岁以上的候选人需有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被推荐人相同方为有效。

学部评审要进行两轮,第一轮评审产生初步候选人,第二轮评审产生正式候选人。从2003年起,第一轮评审全部采用通信评审。评审院士们通过阅读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独立判断,行使选举权利。

然后就是选举,由各学部常委会组织本学部院士对本学部的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半数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增选名额,根据获得赞同票数依次入选,满额为止。如遇有获得赞同票数相同而超过增选名额时,则对票数相同者再投票表决,以增选名额为限,取票数多者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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