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首次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成功蝉联之后,东营市再次蝉联殊荣,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
此外,东营市还有多家单位和个人入选第六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竞争中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金字招牌”,是对一座城市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最高评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非“终身制”,评上之后每年还要接受中央文明办的考核,每三年复评一次。
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把创城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与“十大改革攻坚”“四项重点工作”“九个三年行动计划”精准对接、一体推进,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指挥平台专题调度。明确市级领导同志责任分工,实行市领导督导县区(开发区)、创城网格、重点项目制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积极推动《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发动广大代表通过议案、视察、监督等方式深度参与创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