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羁押的人员称为羁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