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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称 应征公民 是指

《兵役法》称 应征公民 是指

更新时间:2023-08-27 23:51:55

《兵役法》称 应征公民 是指

经兵役登记初步审查合格的公民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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