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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中教育方针及培训要求

义务教育法 中教育方针及培训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16 14:09:59

义务教育法 中教育方针及培训要求

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义务教育法对培训的要求是:(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途径有计划地培训教师,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2)高中等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应承担培训现任教师的任务;(3)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扩大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规模,扩大招生名额,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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