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算,应该算事后防卫。
林教头是原本是八十万禁军教头,不幸遭太尉高俅的迫害而沦为阶下囚,发配至沧州的草料场。本想着积极表现,捱过若干年后与家人团聚,未曾想高俅派陆谦、富安等人继续加害,欲致林冲于死地。那晚,陆、富及典狱长等人于草料场放火,心想要么烧死林冲,要么嫁祸给他一个失火罪的罪名。正当这帮人在山神庙前的互相炫耀智商的时候,林冲竟然从庙门里面破门而出,怒发冲冠,提着红缨枪三下五除二就将这帮坏蛋撂倒!
面对致命的不法侵害,除了神仙或许任何人都想杀之而后快。林冲的故意杀人行为似乎情有可原,但却够不上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面对的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而林冲于庙门前杀人时,陆谦、富安、典狱长的不法侵害——以放火为手段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已经结束。刑法上林冲的这一行为称为事后防卫。事后防卫,就是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包括行为人被制服、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情况下进行的“防卫”。事后防卫情形下对所造成的伤害仍须承担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