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本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自管委接受分校学生工作部老师的指导,下设主席团,统筹自管委工作;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公寓社区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风建设中心、朋辈心理帮扶团等五个职能部门,各中心分别安排一位老师负责指导。
自管委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分校的建设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本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自管委接受分校学生工作部老师的指导,下设主席团,统筹自管委工作;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公寓社区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风建设中心、朋辈心理帮扶团等五个职能部门,各中心分别安排一位老师负责指导。
自管委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动员和组织全体学生为分校的建设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